美国国旅赔偿中国国旅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诉美国“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得以调解。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美国国旅立即停止对中国国旅享有的“地球图形”、“CITS”、“国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在其网站(www.usacits.com)上的虚假宣传,并赔偿中国国旅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间,中国国旅先后取得“地球图形”商标、“CITS”商标、“国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1999年认定中国国旅注册并使用在旅游服务上的上述商标为驰名商标。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