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别冲动离团
记者 “十一”快到了,不少市民都收拾行囊准备快乐出游。那么,在出游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呢?如果遇到旅游纠纷,该如何处理?昨天,记者走访了广西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为大家传授了出游宝典。
更改行程项目需经双方协商
黄金周期间由于住房紧张,很有可能出现住宿标准达不到要求,或者改安排到离市区较远的地方住宿等需要更改行程或服务项目和标准的情况。
游客与旅行社应双方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并就有关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达成费用承担的书面协议。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原因造成,也可以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
自行离团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游玩了一半,想去走访当地的亲朋好友。那么,能否退还余款?
游客在旅途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合同约定的游览项目活动时,均视为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游客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可扣除游客已产生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后,将剩余团款退回游客,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购买旅游商品应保管好发票
如果在旅游定点购物店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么办?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协助交涉解决;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游客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解决或赔偿的,组团社应先行赔偿。如由导游擅自安排到非行程约定的商店购物,所购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导游或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 如由游客自行安排的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由游客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交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在购物时应向商店索取有效发票,妥善保管。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方可作为投诉的有效凭据。
遇到旅游纠纷应理性维权
一旦遭遇旅游纠纷市民如何合理维权?
游客一定要考虑高峰时段、热点景区和自然灾害等可能导致的接待服务质量不保的客观因素。如果在旅途中发现旅行社有服务质量问题,不要采取极端做法,如私自离团、中断行程、强行滞留和现场索赔,而造成团队滞留。这些做法其实是人为地扩大了纠纷,最终,旅游者不但无法实现其旅游目的,且给自身造成更大损失。
正确的做法是,游客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旅游等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特别是对于非旅行社直接因素和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旅行社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旅行社违约,游客应给予适当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活动。(黄颖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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